客座教授制度 1. 为了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实验室与国内外的合作研究,扩大实验室的影响,从而使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成为在国内具有一流水平,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本实验室特设客座教授职位。 2. 客座教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大学或研究单位从事教学或研究,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者。 (2)在国内外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的研究员,担任实验室主任者。 (3)在教学、科研方面有深厚造诣,具有创新成果者。 3. 申请客座教授,需向实验室提供必要的个人材料(个人简历、成果介绍和近期发表的论著等),由室务会讨论通过,并经依托单位批准。 4. 客座教授来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讲学及合作研究等的有关费用,由邀请者和被邀请者及实验室协商解决。 5. 客座教授应积极为实验室献计献策,利用各种机会介绍和宣传本实验室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