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3-30 10:00:24 点击数量:1737 |
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1. 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依托单位中国农业大学推荐,教育部聘任,报科技部备案。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成员由中国农业大学聘任。原则上依托单位的委员应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等领域的知名同行科学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的特长涵盖植物生理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植物营养学、植物基因工程、作物遗传育种及作物生态学等不同学科领域,以保证学术委员会能从相关领域的不同学术角度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工作内容实施有效指导。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3. 学术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年龄不超过七十岁,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4.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指导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 (2)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 (3)评估实验室固定人员的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 (4)评审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 (5)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6)审查和建议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 (7)审定开放课题基金指南和审批开放课题基金申请。 5. 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每年召开1-2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2)每年通讯评审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和开放课题。 (3)必要时学术委员会主任可临时召集会议。 (4)平时使用各种通讯方式与实验室保持紧密联系。 6. 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7. 实验室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8. 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各种方式,为学术委员会了解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 9.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 10. 因工作需要,室务会可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依托单位批准,对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进行调整。 11. 室务会负责组织学术委员会的换届聘任工作。 |